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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治未病资讯

深圳市中医“治未病”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医药法》,落实国务院《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国发〔2016〕15号)和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中医治未病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粤中医〔2016〕29号)要求,对《深圳市中医“治未病”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深卫计中医〔2014〕35号)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本实施方案。


一、体系组成及功能任务


深圳市中医“治未病”服务体系由中医“治未病”组织管理体系、技术指导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组成。具体组成和职责如下:


(一)组织管理体系及职能。


市中医“治未病”组织管理体系由市区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组成,其组成及职责分工是:


1.市卫生计生委(中医处)是全市中医“治未病”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中医“治未病”管理工作,传达贯彻国家和省中医“治未病”工作政策法规,组织制定实施全市中医“治未病”工作规范制度,组织开展全市中医“治未病”督导评估等工作,并按要求向上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等报告。


2.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科)为各区中医“治未病”主管部门。负责辖区中医“治未病”管理工作,传达贯彻上级中医“治未病”工作政策法规制度,组织开展辖区中医“治未病”督导评估等工作,并按要求向上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等报告。


(二)技术指导体系及职能。


市中医“治未病”技术指导体系由市区中医“治未病”指导中心组成。市中医“治未病”指导中心依托并挂靠市中医院设立,区中医“治未病”指导中心依托并挂靠区中医院设立(尚无区中医院的由区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指定辖区内中医药力量较强的综合医院等医疗机构或委托市中医“治未病”指导中心承担),行使“治未病”技术指导职责。市区中医“治未病”技术指导中心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并指导中医“治未病”服务机构实施中医“治未病”政策法规和工作规范制度。


2.协助市区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辖区中医“治未病”督导评估等工作,及时总结分析中医“治未病”工作情况,指导解决存在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和工作建议,为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中医“治未病”政策提供依据。


3.协助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完善我市中医“治未病”相关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和工作制度,对中医“治未病”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监测和评价。


4.指导所辖中医“治未病”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中医“治未病”工作,探索拓展中医“治未病”服务项目、服务方法等。


5.编写、制作中医健康教育等中医“治未病”技术服务资料,组织开展中医健康教育等中医“治未病”宣传活动。


6.指导中医“治未病”技术服务机构加强“治未病”信息化建设,完善相关信息统计报告制度。


7.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工作,加强中医“治未病”技术服务机构骨干培养,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推广中医适宜技术。


(三)技术服务体系及职能。


全市中医“治未病”服务机构体系由市区中医类医院中医“治未病”中心,综合医院(含妇保院、专科医院等)、社康中心、中医馆、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保健办、健康体检中心等医疗机构中医药相关科室,以及其他体检、保健养生机构等中医药服务机构组成。中医“治未病”服务机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中医“治未病”政策法规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单位的中医“治未病”工作规范。


2.按照中医“治未病”技术规范开展中医“治未病”技术服务工作。


3.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督导检查评估和市区中医“治未病”技术指导中心工作指导。


4.完善信息化建设中医“治未病”内容,做好中医“治未病”服务相关的统计、监测等工作,并按要求向上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等报告。


5.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大力传播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市民形成健康生活方式,做好未病先防工作。


二、工作目标


2017-2018年,基本建立市区中医“治未病”组织管理体系、技术指导中心体系,以及市区中医院中医“治未病”技术服务体系。启动中医“治未病”服务网络信息平台建设。


2018-2019年,建立完善全市中医“治未病”技术服务体系,形成以市中医院为龙头,各区中医院为骨干,其他中医“治未病”服务机构为网底的深圳市中医“治未病”技术服务体系。不断规范中医“治未病”组织管理体系、技术指导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各项工作。建立中医“治未病”服务评价体系。


2020年,形成管理规范、中医特色明显、技术适宜、形式多样、服务规范的中医“治未病”服务体系,中医特色“治未病”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基本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中医“治未病”服务需求。建成全市中医“治未病”服务网络信息平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中医“治未病”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并明确工作职责。调整后的深圳市中医“治未病”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名单及职责见附件。请各区根据机构和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完善本区中医“治未病”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并发挥应有作用。


(二)完善组织架构。请各区进一步完善中医“治未病”组织管理体系、技术指导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确保中医“治未病”有效开展。


(三)加强机构建设。市、区中医医院作为全市中医 “治未病”龙头和骨干,应将中医“治未病”中心作为医院兼具管理和临床功能的一级科室,与本单位的体检部门有机融合,按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修订版)等有关要求加强中医 “治未病”中心建设,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设置体质辨识、健康指导、健康干预、健康宣教等区域,开展健康状态信息采集与辨析评估、健康调养指导、中医特色健康干预服务、健康宣传教育等工作,确保中医“治未病”中心健康发展。


其他中医“治未病”技术服务机构应按有关要求加强机构建设,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应参照《基层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工作指南(试用稿)》开展中医“治未病”工作,并创新拓展中医药服务。我委将适时组织制定深圳市中医“治未病”工作规范和评价标准,规范全市中医“治未病”工作。


(四)提升服务能力。市区中医医院等医疗机构应大力支持挂靠的中医“治未病”技术指导中心的工作,并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推动我市中医“治未病”工作发展。中医“治未病”技术指导中心的负责人应由中医临床经验丰富、热爱中医、善于传授中医知识与技术、团结协作能力强、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副高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承担。加强对从事中医“治未病”服务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快我市“治未病”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建设,以便为制定适合我市治未病服务项目的相关标准提供依据。支持中医治未病相关科研项目的开展,全面提高中医“治未病”服务能力水平。


(五)落实经费保障。一是各区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要将中医“治未病”指导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二是各区各单位应给予中医“治未病”技术服务部门倾斜政策,为中医“治未病”工作提供经费支持和保障,真正落实“中西医并重,预防为主”方针,从注重疾病治疗转向同时注重维护健康、发展“治未病”服务。


(六)加强督导检查。市卫生计生委每年对我市中医“治未病”服务体系建设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全市通报。各区(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年对辖区内中医“治未病”服务体系建设进行督导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上报市卫生计生委。深圳市中医“治未病”服务体系建设督导评估细则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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